由市值、債務與現金求企業價值 使用指南
輸入股票市值、總債務與現金及等價物,按 EV = 市值 + 債務 − 現金 計算企業價值,用於跨資本結構比較公司收購估值。
計算公式與原理
EV = 市值 + 債務 − 現金
輸入股票市值、總債務與現金及等價物,求企業價值。
使用步驟
- 填寫「股票市值 (萬元)」。
- 填寫「總債務 (萬元)」。
- 填寫「現金及等價物 (萬元)」。
- 結果區會即時更新;可一鍵複製結果用於記錄或彙報。
典型使用場景
- EV = 市值 + 總債務 − 現金,衡量整體收購代價。
- EV/EBITDA 估值(剔除資本結構影響)。
- 比較不同槓桿水平的同業公司。
算例參考
- 市值 50 億、債 10 億、現金 5 億:EV = 50 + 10 − 5 = 55 億。若 EBITDA=8 億,則 EV/EBITDA=55/8≈6.875 倍。
- 高現金公司:市值 50 億、債 5 億、現金 20 億:EV=50+5−20=35 億。現金多顯著降低 EV。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實際應用受裝置引數、測量條件與當地規範影響,請以裝置銘牌、檢測報告與現行標準為準,重大決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為什麼減現金?
- 收購方接手公司同時獲得現金,相當於淨支付減少,故從市值+債務中扣除。
- EV 和市值區別?
- 市值只看股權;EV 包含債權、扣除現金,反映"買下整個生意"的成本,更適合跨槓桿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