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速度變化與加速度求位移 使用指南
已知末速度 v、初速度 v₀ 與加速度 a 時,按公式 s = (v² − v₀²) / (2a) 求解物體位移,無需時間引數,適用於勻變速直線運動的逆向推導。
計算公式與原理
s = (v²−v₀²)/(2a)。 20,10,5 → 30 m。
輸入末速度 v、初速度 v₀、加速度 a,求位移。
使用步驟
- 填寫「末速度 v (m/s)」。
- 填寫「初速度 v₀ (m/s)」。
- 填寫「加速度 a (m/s²)」。
- 結果區會即時更新;可一鍵複製結果用於記錄或彙報。
典型使用場景
- 不知時間,用起末速度與加速度求位移。
- 剎車距離(已知初末速)估算。
- 未知時間時,由初末速度與加速度反推位移。
算例參考
- v=20、v₀=10、a=5:s = (20²−10²)/(2×5) = (400−100)/10 = 30 m。即速度 10→20 勻加速走 30 米。
- 初速 5 m/s,末速 25 m/s,加速度 4 m/s²:s=(v²−v₀²)/(2a)=(625−25)/8=75.000 m。這條式子完全不需要時間量,適合只有測速點資料的場合。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實際應用受裝置引數、測量條件與當地規範影響,請以裝置銘牌、檢測報告與現行標準為準,重大決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減速度怎麼用?
- a 取負值即可;如 20→10、a=−5,s=(100−400)/(−10)=30 m,距離為正。
- 負的位移結果是錯了嗎?
- 不是。位移帶方向:若取初速度方向為正、加速度為負(減速後反向),或末速平方小於初速平方,結果即為負,表示淨位移方向與初速度相反。數值上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