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計算

Statute Deadline

Statute Deadline

時效起算與型別

時效規則參考

普通訴訟時效(3年)

《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最長保護期(20年)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時效中斷

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本工具僅做日期計算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訴訟時效適用須結合案件事實諮詢專業律師。

📚 深度解析:訴訟時效計算

💡 常見使用場景

  • 普通時效:權利受侵害 / 知道之日 2021-01-01,普通訴訟時效 3 年,屆滿 2024-01-01。
  • 時效中斷:起算 2020-06-01,2022-06-01 提起訴訟中斷,自中斷日重新起算 3 年,屆滿 2025-06-01。
  • 時效中止:起算 2021-01-01(屆滿 2024-01-01),2023-10-01 發生不可抗力、2024-02-01 障礙消除,中止 123 天,屆滿順延至 2024-05-03。
算例:3 年普通時效與中止
起算日 2021-01-01,普通 3 年 → 屆滿 2024-01-01。若在最後 6 個月內(2023-10-01)發生不可抗力、2024-02-01 消除,中止天數 = 2024-02-01 − 2023-10-01 = 123 天,屆滿日順延為 2024-01-01 + 123 天 = 2024-05-03。中斷情形則從中斷日(如 2022-06-01)重新起算 3 年。

❓ 常見問題(FAQ)

時效中斷與中止有何區別?
中斷因起訴、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而發生,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中止因不可抗力等障礙在最後 6 個月內發生,自障礙消除之日起滿 6 個月時效屆滿(本工具按中止天數直接順延近似)。
最長 20 年保護期如何起算?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不適用“知道或應當知道”規則;超過 20 年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 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
📖關於「訴訟時效計算」 ▼

📝工具簡介

訴訟時效計算是一款法律合規領域的線上工具。法律合規工具,基於現行法律法規計算,資料本地處理。

✨功能特點

🎯使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