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算 使用指南

對比"單獨計稅"與"併入綜合所得"兩種方式,自動推薦更省稅方案(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計算公式與原理

單獨計稅: 稅 = 年終獎 × 稅率r − 速算扣除q(月均獎 = 年終獎 ÷ 12 定檔); 合併計稅: 年應稅 = 年薪×12 − 60000 − 社保 − 專項附加, 按七級累進計

單獨計稅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與速算扣除數後單獨計稅;併入綜合所得則將全年工資薪金與年終獎合併,減除6萬元起徵點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按年度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兩種方式分別計算後取較低稅負方案。

使用步驟

  1. 填寫「年終獎金額(元)」。
  2. 填寫「月工資(元)」。
  3. 填寫「年度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等,元)」。
  4. 填寫「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元)」。
  5. 結果區會即時更新;可一鍵複製結果用於記錄或彙報。

典型使用場景

算例參考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涉及具體爭議請以證據與司法機關認定為準,必要時諮詢執業律師。

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還能用嗎?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政策延續期間可選擇單獨計稅或併入綜合所得;具體適用年限以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公告為準。
為什麼有時併入反而更划算?
當全年綜合所得較低、扣除後應納稅所得為負或很小,併入年終獎可「消化」未用完的免稅額與低檔稅率,反而比單獨計稅省稅。
→ 開啟年終獎個稅計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