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算 使用指南
對比"單獨計稅"與"併入綜合所得"兩種方式,自動推薦更省稅方案(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計算公式與原理
單獨計稅: 稅 = 年終獎 × 稅率r − 速算扣除q(月均獎 = 年終獎 ÷ 12 定檔); 合併計稅: 年應稅 = 年薪×12 − 60000 − 社保 − 專項附加, 按七級累進計
單獨計稅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與速算扣除數後單獨計稅;併入綜合所得則將全年工資薪金與年終獎合併,減除6萬元起徵點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按年度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兩種方式分別計算後取較低稅負方案。
使用步驟
- 填寫「年終獎金額(元)」。
- 填寫「月工資(元)」。
- 填寫「年度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等,元)」。
- 填寫「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元)」。
- 結果區會即時更新;可一鍵複製結果用於記錄或彙報。
典型使用場景
- 發放年終獎前,比較「單獨計稅」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兩種方式,選擇稅負更低方案。
- 單獨計稅下,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 12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注意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每人每年僅適用一次。
算例參考
- 單獨計稅:年終獎 36000 元:36000 ÷ 12 = 3000 元,對應稅率 3%、速算扣除數 0;個稅 = 36000 × 3% − 0 = 1080 元,到手 34920 元。
- 併入綜合所得對比:若當年綜合所得已用滿各項扣除、邊際稅率達 10%,將 36000 併入後可能多繳 36000×10%−2520 = 1080 元(與單獨計稅持平);高邊際稅率時單獨計稅通常更省。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涉及具體爭議請以證據與司法機關認定為準,必要時諮詢執業律師。
- 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還能用嗎?
-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政策延續期間可選擇單獨計稅或併入綜合所得;具體適用年限以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公告為準。
- 為什麼有時併入反而更划算?
- 當全年綜合所得較低、扣除後應納稅所得為負或很小,併入年終獎可「消化」未用完的免稅額與低檔稅率,反而比單獨計稅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