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计算 使用指南
对比"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自动推荐更省税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计算公式与原理
单独计税: 税 = 年终奖 × 税率r − 速算扣除q(月均奖 = 年终奖 ÷ 12 定档); 合并计税: 年应税 = 年薪×12 − 60000 − 社保 − 专项附加, 按七级累进计
单独计税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后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则将全年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合并,减除6万元起征点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按年度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后取较低税负方案。
使用步骤
- 填写「年终奖金额(元)」。
- 填写「月工资(元)」。
- 填写「年度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等,元)」。
- 填写「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元)」。
- 结果区会即时更新;可一键复制结果用于记录或汇报。
典型使用场景
- 发放年终奖前,比较「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选择税负更低方案。
- 单独计税下,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每人每年仅适用一次。
算例参考
- 单独计税:年终奖 36000 元:36000 ÷ 12 = 3000 元,对应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个税 = 36000 × 3% − 0 = 1080 元,到手 34920 元。
- 并入综合所得对比:若当年综合所得已用满各项扣除、边际税率达 10%,将 36000 并入后可能多缴 36000×10%−2520 = 1080 元(与单独计税持平);高边际税率时单独计税通常更省。
注意事项
本工具纯前端运行,输入内容不上传服务器;结果为按上述口径得到的理论估算值,涉及具体争议请以证据与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必要时咨询执业律师。
-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还能用吗?
-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政策延续期间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具体适用年限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 为什么有时并入反而更划算?
- 当全年综合所得较低、扣除后应纳税所得为负或很小,并入年终奖可「消化」未用完的免税额与低档税率,反而比单独计税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