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利用率 使用指南
計算車輛裝載的體積利用率與重量利用率,判斷是體積受限還是重量受限,並估算可裝載件數。
功能說明
計算車輛裝載的體積利用率與重量利用率,判斷是體積受限還是重量受限,並估算可裝載件數。
典型使用場景
- 最大可裝件數(體積側):對 3 種正交擺放取向 (長,寬,高)、(長,高,寬)、(寬,高,長) 分別計算 floor(車廂長÷第一邊)×floor(車廂寬÷第二邊)×floor(車廂高÷第三邊),取三者最大值作為體積上限。
- 重量約束與受限型別判定:受重量限制的最大件數=floor(車輛載重÷單件重量),最終最大可裝件數=min(體積上限, 重量上限)。當體積上限≤重量上限判為「體積受限」,否則「重量受限」,據此決定最佳化方向(改碼放還是換大載重車)。
- 計劃裝載校驗:按計劃件數計算總體積與總重量及對應利用率,超過體積上限標「超裝」、超過重量上限標「超載」,利用率大於 90% 標「接近滿載」,用於發車前複核是否需要補車或減量。
算例參考
- 算例:6.8 m 廂車裝 0.6×0.4×0.5 m 紙箱:輸入:車廂 6.8×2.3×2.4 m(容積 37.536 m³)、載重 5000 kg;紙箱 0.6×0.4×0.5 m(單件 0.12 m³)、單件 15 kg;計劃 500 件。三種取向:(0.6,0.4,0.5)→11×5×4=220 件、(0.6,0.5,0.4)→11×4×6=264 件、(0.4,0.5,0.6)→17×4×4=272 件,取最大 272 件。重量上限=floor(5000÷15)=333 件。最大可裝件數=min(272,333)=272 件,受限型別=體積受限;按 272 件裝載時體積利用率 87.0%、重量利用率 81.6%。計劃 500 件需 60.00 m³(159.8%)與 7500 kg(150.0%),體積與重量雙雙超限,需分兩車或減量;若改為 300 件則 36.00 m³(95.9%)、4500 kg(90.0%),體積仍超過 272 件上限,實際仍裝不下。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實際應用受裝置引數、測量條件與當地規範影響,請以裝置銘牌、檢測報告與現行標準為準,重大決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為什麼每個方向用向下取整而不是四捨五入?
- 車廂三邊不可切分,任一方向只能放下整數件,向下取整保證不越界。同時實際裝車還要扣除托盤厚度、貨物間隙、門框內縮與碼放誤差,建議在工具結果上再乘 0.90~0.95 的實裝係數,作為可執行的裝車計劃。
- 只試 3 種擺放取向夠嗎?長方體不是有 6 種嗎?
- 長方體正交擺放確有 6 種,但繞豎直軸旋轉 180° 只是交換另外兩邊,在向下取整的計數模型中等價於已列舉的某一組,所以 3 種已覆蓋不同的三邊分配方式。若貨物不允許倒置(如帶向上標識的箱體),應手工剔除把原高邊轉到豎直方向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