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計算 使用指南
按房間面積、層高與推薦照度估算所需總光通量與燈具數量,輔助家居與辦公室照明佈置,純前端計算可調整引數。
計算公式與原理
總光通量 = 面積 × 照度標準 ÷ (CU × MF)
按房間面積、層高與推薦照度估算所需總光通量與燈具數量,輔助家居與辦公室照明佈置,純前端計算可調整引數。
典型使用場景
- 客廳按推薦照度估算主燈總光通量,反推需要幾隻 800lm 筒燈或選多大光通的吸頂燈。
- 書房 / 廚房需更高照度(500 / 750 lux),層高 2.8m、CU=0.6、MF=0.8 時重算燈具數量。
- 辦公室開放式工位用 500 lux 校核,確認燈具排布均勻、工作臺面無暗區。
算例參考
- 算例(客廳 5×4m,照度 300 lux):面積 5×4=20㎡,總光通量 = 面積 × 照度標準 ÷ (CU × MF) = 20×300÷(0.6×0.8)=20×300÷0.48=12500 lm。若單燈 800lm,需 12500÷800≈15.6→向上取整 16 只;或選 2 只 6000lm 吸頂燈也能覆蓋。
注意事項
本工具純前端執行,輸入內容不上傳伺服器;結果為按上述口徑得到的理論估算值。實際應用受裝置引數、測量條件與當地規範影響,請以裝置銘牌、檢測報告與現行標準為準,重大決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CU / MF 是什麼、怎麼取?
- 利用係數 CU 是光到工作面的比例(家居 0.4–0.8,淺色吊頂取高值),維護係數 MF 是積灰衰減(0.7–0.9)。兩者相乘作分母,越小需燈越多。
- 照度選多少 lux?
- 參考 GB 50034:客廳 / 餐廳 100–300、廚房 / 書房 300–750、衛生間 100–200 lux。活動越精細取越高;本工具內建各房間照度表,也可手動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