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抗體綜合徵 (APS) 診斷標準器 使用指南
Sydney 2006 修訂標準:需至少 1 項臨床標準 + 1 項實驗室標準。臨床標準:動脈/靜脈/微血管血栓,或病理妊娠(≥10 周胎死宮內、<34 周因子癇/胎盤不全早產、連…
核心功能
- 臨床事件(血栓/病理妊娠)+ 實驗室抗體,判斷是否同時滿足分類標準
- 核對抗體檢測是否滿足「間隔≥12 周、2 次陽性」的時間要求
- 區分血栓型與病態妊娠型 APS,給出相應抗凝策略參考
適用場景
- 臨床事件(血栓/病理妊娠)+ 實驗室抗體,判斷是否同時滿足分類標準
- 核對抗體檢測是否滿足「間隔≥12 周、2 次陽性」的時間要求
- 區分血栓型與病態妊娠型 APS,給出相應抗凝策略參考
使用步驟
- 方法
- 算例
實用技巧
- 須有相應臨床事件才滿足分類標準;僅有實驗室證據者建議隨訪觀察,部分可視為「抗磷脂抗體攜帶者」,不啟動長期抗凝
- 核對抗體檢測是否滿足「間隔≥12 周、2 次陽性」的時間要求
- 區分血栓型與病態妊娠型 APS,給出相應抗凝策略參考
常見問題
- 單次抗體陽效能診斷 APS 嗎?
- 不能。抗磷脂抗體可因感染、藥物等一過性陽性,分類標準要求間隔 ≥12 周的 2 次陽性,且 5 年內,以排除假陽性。
- 抗體陽性但無血栓/妊娠事件算 APS 嗎?
- 不算。須有相應臨床事件才滿足分類標準;僅有實驗室證據者建議隨訪觀察,部分可視為「抗磷脂抗體攜帶者」,不啟動長期抗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