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 N、N+1、2N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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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N+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87条(2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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